logo

院校代码:12059

录取批次:本科

首页 > 普通高考 > 正文
<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2014-08-14 11:39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用途如何?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年。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4、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要求由学生提供相关材料。

(4)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必须对贷款学生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5、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注:一般为家长承诺书签字人的户口本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以上填写的资料为统一发放的表格。

6、借款合同的签订与贷款的发放

(1)学院学贷中心根据审批的结果,向学生发放《国家开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并组织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学院学贷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和省助学中心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

(3)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为每位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立支付宝账号,然后通过支付宝划拨助学贷款到学生的支付宝账号中,最后再通过该账号划拨到学院收取学费的账号中。

(4)学生只能签订当年的学费、住宿费等的借款合同,不能追贷以前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也不授信以后年度的贷款。

(5)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6)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院学贷中心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学校必须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7)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助学中心按汇总后报广东分行审批。

7、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帐户之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备注:(1)、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起息日为其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2)、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3)、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方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其逾期贷款计收罚息;(4)、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省财政继续贴息。

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借款学生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920,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的收取。借款学生毕业前,学院学贷中心与经办支行,共同制定《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定借款学生的还款计划,明确每一个借款毕业生偿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借款学生从毕业的当年开始,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回收日为每年1220日,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220日前,将应支付利息划至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帐户

9、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个银行承办?

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办理。

10、对于违约学生如何处理?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的学生资助政策,请浏览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处网站中的学生资助管理栏目:http://xsc.peizheng.net.cn/xszz/index.html


2、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六楼604室


联系人:黄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0-8671050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申请、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等工作。


3、相关的国家助学贷款表格请认真填写。




相关表格下载